超越极端民族主义
发布时间2018-06-27 20:49:02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次

来源:《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作者:严庆 平维彬

 

要:作为一种思潮和政治运动,民族主义在反蒙昧宗教主义、封建专制主义、帝国殖民主义的过程中曾发挥出极大的积极作用。但民族主义也天生具有两种极端化倾向:毫无限制进行扩张的“泛民族主义”,不断具象排外的“民族分离主义”。这两种极端民族主义思潮不时兴风作浪,搅乱政局,撕裂社会,因而须予以遏制。一方面,全球化以其难以阻挡的力量不断改变着世界的秩序,侵蚀着民族国家的稳定性,民族国家在处理全球性问题时开始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另一方面,民族国家并非人类“历史的终结”,在民族国家看似鼎盛的光晕中,一些区域已经将一只脚踏进了“后民族时代”。于此背景,笔者尝试总结了超越极端民族主义的可能性理论范式。

关键词:民族主义;极端民族主义;民族国家;文明型政治共同体

 

民族主义作为现代性的一部分,在反蒙昧宗教主义、封建专制主义、帝国殖民主义的过程中曾起到过极大的积极作用。因而,马克思对民族主义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日益明显日益自觉地建立民族国家的趋向,是中世纪进步的最重要杠杆之一。”[1]但是,随着以民族国家为核心建立起来的世界政治环境的发展,民族主义在一些政治生态中开始走向两个极端,一种是毫无限制进行扩张的“泛民族主义”,另一种是不断具象排外的“民族分离主义”。这两种极端化的民族主义及其危害引发了人类的警醒,并成为政治家试图遏制的重要对象。

两次世界大战以及科索沃战争、印巴冲突、卢旺达大屠杀等人类悲剧的上演都在很大程度上与民族主义思潮的鼓动有关。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之后,世界政治格局至今仍然没有完全确立下来,在尚未定局的复杂政治结构中,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粹主义相继登场、彼此交织,上演了一幕幕难民与排外、公投与统合、暴恐与维稳、极端与反极端的动荡剧目,这些剧目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不同版本的极端民族主义相关。解读与超越极端民族主义因而成为理论与实践探寻的重要议题。

一、概念厘定:民族、民族主义、极端民族主义

(一)何谓民族?

整体而言,民族诞生于竞争和比较的场域之中,在其诞生之初便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变得扑朔迷离、难有定论。因此,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将民族描述成“政治词典中最令人迷惑和最有倾向性的术语之一”。

在以往的“民族”概念讨论中,研究者们多将讨论的焦点集中在“民族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现象”上。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认为,“并不是民族创造了国家和民族主义,而是国家和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2]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则直接将民族描述成“一种想象的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limited),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3]厄内斯特·盖尔纳认为,“民族是共享同一种文化的人的信念、忠诚和团结的产物。”[4]约瑟夫·斯大林以四个客观因素界定了民族,他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共同体”。[5]安东尼·史密斯主张跨越“主观-客观”的民族谱系标准,尝试性地为民族下了如下的定义:“具有名称,占有领土的人类共同体,拥有共同的神话、共享的历史和普通的公共文化,所有成员生活在单一经济之中并且有着同样的权利和义务。”[6]然而,无论是强调民族的“主观想象”,还是将民族限定于“客观因素”,抑或试图在“主观想象”和“客观因素”之间搭建一座桥梁,都无法得出一个让大家普遍认可的“民族”定义。

如果将“民族”还原到“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之后的话,圭多·泽纳托(Guido Zernatto)的比喻则显得更为贴切与形象,“‘民族’一词的价值如同硬币一样,在一个时期可能代表更多,在另一个时期可能更少……并且这个词也会有一天如同硬币般‘退出流通’。”[7]从政治学的视角来追本溯源,这个最初以拉丁语“Natio”面世的“民族”,意指真实或虚构的同一血缘或种族的社会集团。到了中世纪中后期,随着王朝国家的普遍发展,那些被王朝国家整合而成的居民群体,开始被称为民族(Nation)。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民族是在西方新兴资产阶级对抗王朝国家封建王权的过程中产生的,这些觉醒的现代民族通过革命推翻了封建王权的统治,进而建立起蔓延全世界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形式。

“民族”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带着与生俱来的神圣光环牢不可破、坚不可摧。民族就像风雪中的“夜归人”,虽饱经磨难挫折,最终仍然要回到温暖的人类大家庭的怀抱之中。民族是一个具有弹性的概念,这一概念的伸缩性以及族际边界围墙的高矮是由人们如何对待民族这一群体的态度所决定的。一般而言,包容将赋予民族开放的特点,人们的民族边界意识也会弱化;相反,排斥将赋予民族保守化的特点,人们的民族边界意识也随之强化。人们是在族际关系结构中具体确定民族认知与态度的,政治精英的宣传与鼓动也会对人们的民族认知与态度产生重大影响。

(二)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工具抑或政治哲学?

在涉入“民族主义”的研究领域时,我们不得不面对其表现出来的三个奇特现象:其一,民族的客观现代性和主观古老性;其二,民族归属的形式普遍性和具体特殊性;其三,民族主义在政治上的强大和哲学上的贫困。这种哲学上的贫困源自其理论根本上是基于“民族”利益的特殊性,而非基于“人类”道德的普遍性。

尽管民族主义多被视为哲学上的荒漠,但卡尔顿·海斯(Carlton J.H.Hayes)坚持认为,民族主义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运动、一种理论工具、一种意识形态,更是一门完整的政治哲学。[8]安东尼·史密斯基本认同民族主义“哲学贫困”的特点,并进一步指出“民族主义”的迷惑性在于它是建构在语焉不详的“民族”概念基础上的庞杂的跨学科(至少包括人类学、政治学、社会学、语言学、地理学、国际关系学)知识谱系。盖尔纳试图将“民族主义”明确化,他强调“民族主义是一种关于政治合法性的理论”,[9]这大概是一种正确的探索方式,但是过于简单地将“民族”和“政治”的单元等同起来则显得鲁莽而草率。埃里克·霍布斯鲍姆坚持了“政治单元与民族单元是全等的”观点,但也批评了盖尔纳纯粹从现代化(自上而下式)的分析方式去解读“民族主义”的片面性。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开创了民族主义的另一种研究范式,他认为“民族主义(nationalism)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化的人造物(cultural artefacts),这种模式化(modular)的人造物可以移植到许多形形色色的社会领域,可以吸纳同样多形形色色的各种政治和意识形态组合,也可以被这些力量吸收。”[4]

认知世界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导致现代意义的“民族主义”理论诞生,这种变革表现为世界性宗教共同体、王朝以及旧有政治传统的没落。中世纪末期,宗教共同体内部在被“民族主义”这把切割刀沿着彼此的缝隙切割成不同的民族归属的同时,也为民族内部进一步析分出众多民族埋下了祸根。总的来讲,民族主义作为基于政治合法性而重新建构国际政治秩序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一种认知世界的知识体系,在一定条件下,也会转化成强有力的意识形态,引导一场猛烈的政治运动。

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中,民族主义研究都处在默默无闻的状态,到了后20年关于民族主义的讨论才进入高峰期,也产生了诸如厄内斯特·盖尔纳(Emest Gellner)、埃里克·霍布斯鲍姆(Eric J.Hobsbawm)、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 D.Smith)、埃里·凯杜里(Elie Kedourie)、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里亚·格林菲尔德(Liah Greenfeld)、耶尔·塔米尔(Yael Tamir)等著名的民族主义研究学者。起初的政治哲学意义上的民族主义只是作为自由主义的一部分进行的边缘性讨论,只是随着19世纪以来“民族国家”的普遍胜利,尤其是在“三波”民族主义浪潮之后,民族主义方才显现出了强大生命力。

革命时期产生的民族主义首先不是一种理论,而是一种激情。民族意识论者认为,民族观念始终“潜伏”在每一个民族成员的心中,时刻准备浮上意识层面,成为主导理性行动的显性价值。近些年,西方世界针对移民的排外性民族主义思潮卷土重来,芝加哥大学人类学教授阿尔金·阿帕杜莱(Arjun Appadurai)将这种针对移民的排外性倾向描述为“族类冲突的细菌理论”(the germ theory of ethnic strife)。[10]

民族主义是一种具有韧性的意识形态,这种韧性来自人们对民族群体的认同、忠诚难以改变(尽管民族是一个具有认知伸缩性的概念)。诚然,抵制民族认同与忠诚难有作为,那么民族承认与权益共享也许是柔化民族主义的可选路径。

(三)极端民族主义及两种主要形式

政治家和学者们从族类群体和国家组合关系的视角,将民族主义划分为公民民族主义和族裔民族主义,极端民族主义当属族裔民族主义的极端类型。[11]极端民族主义是对民族主义偏激情绪和极端表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概括。极端民族主义以强烈的民族优越感和排他意识为特征,鼓吹民族歧视,煽动民族仇恨。极端民族主义是狭隘的、唯我独尊的民族意识膨胀发展的结果,其保守和排外的特点无疑会阻隔不同族裔群体之间的交往和联系。

民族分离主义和泛民族主义是当今世界极端民族主义的主要形式。民族分离主义是发生在以民族国家为基本政治单位的现代世界体系中的一种政治诉求,是要求民族边界与国家边界完全一致的民族主义理念的特殊表现。[12]民族分离主义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以民族为单位进行政治动员。民族文化、民族利益和民族前途是分离主义动员民众的理由和借口。民族分离主义表现为某一民族群体以民族自决的名义从现有的国家结构中分离出去。值得关注的是,近期的一些民族分离主义运动(如2017年9月25日伊拉克库尔德自治区独立公投、2017年10月1日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的独立公投)采取了公投的方式,并体现出民族民粹主义的特点。泛民族主义是一种以“跨界人民”为基础、以建立新的“国民-国家”为目标的非现实的和反历史的政治民族主义。[13]泛民族主义通常以共同的历史记忆、语言或族源认同为依据,企图打破现有的国家边界及政治格局,主张建立新的单一民族的国家。在全球化浪潮侵蚀民族国家边界意识的情况下,泛民族主义者会受到鼓舞。

以极端化主张为基础,受到泛民主化、民粹主义的影响,民族分离主义和泛民族主义不时在世界政治舞台上出现。

二、极端民族主义缘何发生

(一)民族主义滥觞与极端化取向的可能

民族主义发轫于欧洲,是有关“民族”“民族认同”“政治秩序”等内容的一整套的话语体系。笔者建议在考察民族主义理论起源时,需将其与“政治合法性”“政治秩序”结合起来。民族主义话语体系产生之后,由一整套的制度推广并通过社会化进程实现内化,最终使民族认同的语言转化为道德的语言,使民族主义成为政治话语的地平线。[14]在这一过程中,民族主义同时实现了由政治合法性向道德价值性的转变,民族不再简单地是“社会价值”的存在,俨然变成了一种客观现实,成为理所当然的、常识性的、不容置疑的客观“社会实体”。作为现代性的民族主义起源论上,笔者倾向于安东尼·史密斯的观点,“就根本而言,这种有计划的‘民族建构’是一种现代的过程,在1789年之前找不到类似的实例”。[7]“民族主义”和“人民主权”思想几乎同时产生于法国大革命期间,在之后作为革命话语体系中有效的政治动员工具,“民族主义”似乎显示了更为强大的力量,也被其他欧洲国家效仿、采用。

欧洲的现代国家制度建立在神圣罗马帝国的废墟和天主教会瓦解的基础之上,伴随着宗教神权的衰落和城市工商业的发展,普遍的社会人口流动、印刷语言的通行以及王朝内部的国民整合等一系列的因素推动了民族性(nationality)的产生和民族主义(nationalism)的滥觞,这在法国、德国、意大利等最初的那一波民族主义风潮中展露出来。作为革命话语的民族主义在法国大革命期间显示了强大的内部聚合性,他们高唱着歌颂祖国的赞歌——“公民为祖国而生、为祖国而活、为祖国而死”——开创了新的人类共同体、新的集体认同、新的政治样式以及最终产生了新的国际秩序。然而,民族主义并非完全是关于“内部聚合性”的政治理论,它一方面强调了同一民族的“内部聚合性”,另一方面也强调了与“他民族”的“外部切割性”,即民族自决理论。但是,民族自决理论在被一些“极端民族主义者”的有意误解下变成了民族分离主义运动的行动圭臬,从而将民族主义引向极端化的类型。

(二)认同的修罗场与“一族一国”理念

日裔美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具体形式的认同政治,作为现代化的副产品,具体的民族认同需要通过“四条途径”来完成。且不论福山的“四种途径”科学与否,在讨论到民族主义的深层认知时,我们总要借助于心理学中的“认同”(Identity)概念。现代科技的进步,推动了世界之轮的高速运转。如今,我们借助于现代交通工具一天完成的行程可能超越了古代人一生所走的路程之和。穿梭于不同场域的现代人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换着自己的身份,在这庞杂的身份丛中,他们如同变色龙般总是能够挑选出最适合自己的那个“肤色”。身份的背后代表着认同——在英文世界中,身份和认同本是同一个词汇“Identity”。福山认为,“劳动分工的不断扩大促进社会流动性,以迫切方式提出了认同问题。”[15]这种认同的修罗场尤其发生在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的过渡过程中,突出地表现为现代化社会中的失范(anomie)[16]现象:较高的自杀率、犯罪率和家庭破碎率。

我们将认同的修罗场挪用到“民族主义”研究中,则至少应该包括三个层面的对立统一,即家庭(家族)、民族和国家认同之间的对立统一。家庭(或称家族)作为我们首先感知到的集体,有着与生俱来的认同感。某些时期,在一些国家权力难以渗透到的地方,“家族”通常扮演着社会动员和资源分配的角色。民族和国家诞生于竞争和比较的场域,对于民族和国家的认同是在家庭教育和公共文化教育中逐渐完成的。在民族主义的争论中,曾长期存在着“一族一国”的理念,事实上这种将“民族”和“国家”的边界等同起来的观点是一种危险且具有欺骗性的行为,既缺乏理论基础,也没有现实依据,且容易打开诱发分离型民族主义浪潮的“潘多拉之盒”。“一族一国”理论难以成为政治实践,因为即便是那些最经典的原初民族国家,也不是理想中纯粹的单一民族国家,那些费尽心力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民族纯洁化”最终都难免以失败而告终,“一族一国”理念给民族主义套上了极端化的枷锁。

(三)迷雾的丛林与利己性的演变

按照民族主义的原则建构起来的国际秩序犹如一片布满迷雾的丛林,虽然各“民族国家”之间的疆界逐渐划分明晰,但这种边界是否能够得到双方的认可成了争执的焦点。历史上存在的极端民族主义和泛民族主义自不必说,即使如今也没有哪一个民族认为自己占有的资源已经足够丰富,相反他们总是以本民族的利益为核心相互倾轧、以邻为壑,想方设法去获取更多的资源、更大的领地。在战争中诞生的民族国家,同时也进一步催化了战争。革命时期的民族主义除了为民族国家提供政治合法性以外,更变成了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政治动员工具。纵观整个世界的近代史更像是一部民族国家之间的战争编年史,率先崛起的那一批民族国家将战争的种子播撒到全世界,它们以武力争夺殖民地的同时,也推动了民族主义思潮在全球的泛滥。当这股强大的民族主义洪流蔓延到亚、非、拉美等殖民地世界时,就演变成了殖民地世界的民族独立和解放运动,新独立的民族国家对殖民帝国主导的国际政治秩序造成了强大的冲击。但是,新一轮民族国家的诞生并没有终结民族主义的蔓延和战争种子的传播,殖民帝国放弃殖民地时的不甘与无奈转化为各种形式的“分而治之”策略。于是,人们看到了历时半个多世纪的印巴冲突、血腥的卢旺达大屠杀、搅乱中东局势的巴以战争等等。

利己性作为民族主义存在的基本价值特性是导致极端化的诱因。民族国家在取得巨大的历史成就的同时,朝着两个极端方向进行演变:其一,内缩化的民族主义,主要表现为“排外主义”“分离主义”“保护主义”;其二,扩张型的民族主义,主要表现为“泛民族主义”“大民族主义”“种族优越论”。对于这两股显性的“民族主义”如果不加以遏制和引导的话,其破坏性足以撕裂现有的国际政治秩序。我们首先将讨论的视角集中在由“内缩化”的民族主义思潮引发的形形色色的民族分离主义运动,王建娥认为,“在现代世界体系中,民族分离主义之所以滋生,不仅是因为现代国家的政治结构,国家边界和族群边界不相符合现象的存在,还因为对现代世界体系通行的‘人民主权理论’和‘民族自决权’理论的误读”。[17]另外,就是同样困扰着当今世界政治格局的“现代泛民族主义”。朱伦认为,“‘现代泛民族主义’是一种以‘跨界人民’为基础、以建立新的‘国民-国家’为目标的非现实的和反历史的政治民族主义。”[18]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泛突厥主义、泛斯拉夫主义、泛伊斯兰主义,等等。各种形式的“民族分离主义”和“泛民族主义”成为各民族和谐共处以及世界政局稳定的主要威胁。

可见,民族主义自身的狂热发展、族裔认同的偏执以及民族主义的利己性价值特性都是可能诱发极端民主义或驱使民族主义走向极端化的原因。

三、超越极端民族主义的几种理论范式

任何理论产生之时即含带了超越其本身的因素,这种理论的解构性如同胎记一般与理论本身同生共长。解构和超越极端民族主义可能存在着以下理论范式,其中有些理论虽常被质疑甚至批判,但至少给出了一种思考的视角。

(一)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作为国际主义(Internationalism)的代表思想之一,其“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政治号召就是对民族主义的超越。马克思早在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表示了民族主义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各民族相互间的多方面的交往与多方面的依赖代替了过去那种地方的与民族的自足和闭塞……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越来越成为不可能”。[19]从马克思、恩格斯到列宁、罗莎·卢森堡(Rosa Luxemberg),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理论范畴中的国际主义无论在超越民族的政治和宗教忠诚、启蒙运动普世主义,还是在超越民族的经济贸易联系方面都走在了前面,并且很长时间里与民族主义共存。马克思主义中的阶级斗争理论也对资产阶级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理论产生了巨大的冲击,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论在世界上的传播直接导致了“第一国际”“第二国际”“第三国际”等国际工人运动组织的诞生。当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对民族主义持一般反对态度的同时,也对民族主义的进步性做了肯定,“民族主义既与民族本位、狭隘与排外倾向相通,又为反对压迫和不公提供动员手段,为社会进步提供有效的政治建构和认同”。[20]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21]世界市场的诞生,使得物质生产和消费愈来愈变成世界性的行为,民族和地方的局限性在世界性的生产关系中逐渐被打破。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变革,“随着工业生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条件的趋于一致,各国人民之间的民族分隔和对立日益消失”;“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0]

理解马克思主义对极端民族主义的超越,必须从社会主义的视野切入。马克思主义中的共产主义理想、公有制保障、阶级理论、个人自由发展理论等都是弱化民族群体基本特征的重要因素,并最终实现民族消亡。平等、团结、共同繁荣发展的政策将不断促进各民族的共性和政治、命运共同体意识。尽管这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但这一过程将是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逐步弱化的过程。

(二)后民族结构论

哈贝马斯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的中坚人物,提出了“后民族结构”(postnation constellation)理论。在后民族结构论中,哈贝马斯提出以“宪法爱国主义”(constitutional patriotism)取代原始的民族主义,使不同的文化、民族、宗教信仰所带来的生活方式能够并存。哈贝马斯在界定了民族国家的四个特征之后,又逐一阐释了在全球化浪潮中民族国家意义的消解:第一,全球公共问题的出现使得国家管理能力萎缩,跨国资本的加速流动也减少了民族国家的税收;第二,国际组织越来越多地干涉到传统民族国家的主权;第三,全球移民数量增长使得公民身份复杂化;第四,民族国家的税收萎缩直接影响到社会福利政策,同时也影响了国家合法性基础。[22]后民族结构论的理论价值并非否定民族的存在,而是对民族主义的一种反思。

哈贝马斯认为,一方面市场经济、现代化等将填平产生民族边界的传统沟壑,另一方面,民族之间传统的文化差异可以在政治认同一致的前提下得以保存。后民族结构论是基于结构主义-文化主义对“后民族”进行的界定,结构主义的“后民族”主要指民族国家的主体性地位正在动摇,文化主义的“后民族”则指称民族认同的弱化和民族想象的消解。[23]人类社会在经历了“民族”诞生之后“漫长的”近3个世纪(1789年-1914年)之后,进入了“短暂的”20世纪(1914年-1989年)。无论是19世纪的“漫长”,还是20世纪的“短暂”,民族国家之间的战争和冲突如同梦魇一般笼罩着整个世界。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以国家名义进行的种族灭绝和杀人的集中营、毒气战,使整个欧洲陷入了集体恐惧之中。这也促使了欧洲政治家和思想家开始了“超越”传统民族主义的思考,在结构层面上,欧盟的诞生对传统民族国家产生了冲击和解构;在文化层面上,虽然欧洲认同依然处在萌芽状态,但欧洲公民意识对传统民族认同的批判性反思已经开始。后民族结构论无疑有助于实现对极端民族主义的超越。

(三)新天下主义

“新天下主义”是赵汀阳、许纪霖等中国学者基于“天下观”而提出的认识世界和建构世界新秩序的哲学主张,它实现了对民族主义和传统天下主义的双重超越,在承继民族主义理论范畴中主权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天下主义的普世价值关怀,以一种更大的“共同体”意识超越狭隘的“民族”观。赵汀阳认为,天下是一个饱含精神性和道德性的概念,承载着整个中国的历史、传统、经验和精神,是中华文化贡献给世界的建设性思想理念。在“个人-共同体-民族国家”的现代政治架构中,民族国家已然是规模最大的“上位概念”,其上再无更大的世界政治主体。在竞争性的民族国家体系中,简单的“我者”和“他者”二元对立的结构分析范式已经无法解决当今世界面临的诸多难题,尤其是全球化概念的强势进入,使得我们不得不对这种“二元对立结构”面临的窘境进行抉择。“全球化”不仅改变了世界的政治问题,而且改变了世界的存在方式(pattern of being),这预示着未来世界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存在秩序(order of being)——新天下体系。

在解决当今“民族-国家”秩序所面临的困境时,赵汀阳引入了“天下无外”的原则,即“天无私覆,地无私载”的现代性解释。赵汀阳指出,“如果全球化不发生逆转的话,以民族国家所定义的最高权力以及相关的国际政治游戏终将成为过去式,而超越现代性的全球系统化权力(systematical power)和全球政治属于正在来临的将来时。”[24]许纪霖则在传统的“家-国-天下”连续体中注入了现代“主权理念”,主张建立一种“去中心、去等级化”的普遍性新天下体系,实现对传统天下主义与民族国家的双重超越。许纪霖认为,“民族主义本是现代性的内在要求,然而一旦成为君临天下的最高价值,将会给世界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就像曾经在欧洲发生过的世界大战一样。”[25]

新天下主义虽遭受很多人的误解甚至批判,但作为中国的“世界主义”思想之一,它是对传统中国和合价值的承继,这为超越极端民族主义乃至解决当今世界政治一些非此即彼的选择困境提供了具有儒学特色的方案。

(四)全球化与文明政治的崛起

全球化(Globalization)作为当今世界的重要趋势,其带来的巨大变革不断侵蚀着民族国家的稳定性。霍尔顿(R.J.Holton)认为,“基于‘地球村’的理念,那些跨越现存的边界和界限形成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相关联的所有地方、地区和民族成分都被连接成一个相互依赖的整体。”[26]虽然世界上存在着“反全球化”的声音?,但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如排山倒海般势不可挡。“全球化”浪潮已经对民族国家和国家主权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传统的“民族国家”思维模式已无法完全应对诸如恐怖主义、跨国犯罪和生态恶化等全球性问题。全球化的当代表现部分地越过了传统的领土国界,在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坚不可摧的民族观念和文化的分野。同时,伴随着全球化而勃兴的地区化(Regionalization)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着“民族国家”的地缘意义。随着生产组织形式和高科技的发展,我们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经历了“时空压缩”的阶段,它对政治-经济规则、阶级关系以及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破坏性的影响——“穿越时间的空间的毁灭”。[27]

在讨论冷战之后的世界政治秩序时,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基于文明的分析视角提出了“文明冲突论”,给出了区别于单纯民族国家式的国际秩序分析范式。亨廷顿认为,“在冷战后的世界中,民族国家将受到文化和文明因素的影响,世界将分为七八个主要文明”;“在这个新世界中,区域政治是种族的政治,全球政治是文明的政治”。[28]亨廷顿的文明分析视角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民族国家”理论的超越,他提及的文明秩序中的核心国家依然是实力强大且有集体感召力的民族国家。亨廷顿在提出文明冲突论的同时也暗喻了文明内部的整合,“文明型政治共同体”将成为主导国际政治秩序的主要力量,单一的民族国家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将越来越弱。单一的民族国家没落无疑会挤压极端民族主义的存在空间。

结语

民族国家作为当今世界体系中的主要成员在当今及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依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同时极端民族主义也会与民族国家同行。与此同时,各民族、各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共性也在不断累积,人类关于命运共同体的意识在逐步增强,人类命运共同体相互依存的国际权力观、共同利益观、可持续发展观和全球治理观将有助于消减民族国家以及极端民族主义的偏执。可以说,在民族国家看似鼎盛的光环中,人类社会已经将一只脚踏进了“后民族时代”,“民族-国家”的分析范式已经难以解决由其本身制造的冲突和矛盾,“后民族时代”的国际政治秩序将由建立在“超民族结构体”基础上的“准洲性国家”“文明型政治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来主导,与此趋势相悖的极端民族主义取向也将得以遏制。

 

注释:

①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指出的三个让民族主义理论家感到恼怒而困惑的诡论:(1)民族在历史学家眼中的客观的现代性相对于民族在民族主义者眼中的主观的古老性;(2)民族归属作为社会文化概念的形式的普遍性相对于民族归属在具体特征上的特殊性;(3)各种民族主义在“政治上”的力量相对于它们在哲学上的贫困和不一致。

②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禁穆令”、修建“墨西哥墙”,英国脱欧公投成功,法国国民阵线主席玛丽娜·勒庞的“保护主义”“限制移民”“脱离欧盟”竞选主张一度在法国总统选举中表现强势。

③在这一点上,笔者赞同厄内斯特·盖尔纳和埃里克·霍布斯鲍姆对民族主义进行探索的方向,“民族主义是一种关于政治合法性的理论”(盖尔纳语)“‘民族’的建立跟当代基于特定领土而创生的主权国家(modern territorial state)是息息相关的,若我们不将领土主权国家跟‘民族’和‘民族性’放在一起讨论,所谓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将变得毫无意义”(霍布斯鲍姆语)。

④笔者在本文中所讨论的“民族主义”的起源,是有关“民族性”(nationness)“民族归属”(nationality)“民族认同”(national identity)的现代民族主义的起源,而非原生主义派(primordialism)和族类象征主义派(ethno-symbolism)的民族主义起源。

⑤福山在此处所讲的通向民族认同的“四条途径”:第一,移动边界,以适应已设定的民族认同;第二,流放或肃清人口,以创建更为同质的政治体;第三,文化同化;第四,调整已设定的民族认同,以适应政治现实。参见弗朗西斯·福山著,毛俊杰译:《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从工业革命到民主全球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74-177页。

⑥这些不同的场域如同微信世界中不同的群,我们所处的群不同,自然在群中的身份也不同。这些大大小小的场域至少包括:家庭、职场、民族、地域、宗教、党派、国家等等,在不同的场域中,我们的身份随着所处场域的变化而变化。

⑦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且都存在着形形色色的民族分离运动。比如,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独立公投、英国的苏格兰独立公投、加拿大的魁北克独立运动、法国的科西嘉独立运动、德国的巴伐利亚独立运动、俄罗斯的车臣独立运动、缅甸的罗兴亚人独立运动、中东地区的库尔德独立运动、斯里兰卡的泰米尔独立运动,即使美国也存在夏威夷和德克萨斯潜在的独立倾向,等等。

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论述形形色色的民族主义时进行了区分,并对封建阶级的、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进行了批判,正如列宁所说:“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民族主义,口头上承认民族平等,实际上则维护(常常是偷偷地,背着人民)一个民族的某些特权,并且总是力图让‘本’民族(即让本民族的资产阶级)获得更大的利益”。

⑨哈贝马斯认为民族国家的四个特征:第一,作为管理和税收的工具;第二,享有主权的地域国家;第三,在民族国家范围内;第四,发展成民主法治国家和社会福利国家。参见[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后民族结构》。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75页。

⑩许纪霖在此处所讲的新天下主义对传统天下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双重超越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超越传统天下主义的中心观,保持其普遍主义的原则;第二,超越民族国家利益至上的狭隘立场,保持民族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汉斯-彼得·马丁认为全球化只不过是经济一体化掩饰下的政治陷阱;贾斯汀·罗森伯格则从哲学思辨的视角对全球化理论提出了质疑;布迪厄把全球化比作“野火”,认为全球化不是单纯的经济现象,而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政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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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passing Extreme Nationalism

YAN Qing  PING Wei-bin

 

Abstract:As a kind of thought and political movement,nationalism played a great positive role in fighting against religious obscurantism,feudal autocracy and imperial colonialism.But it has two inherent extreme tendencies,that is,the unlimited expansion of pan-nationalism,and the constant and concrete exclusion ofethnic separatism.These two kinds of extreme nationalism should be restrained,for from time to time,they stir up troubles,upset political situation,and tear up societies.On the one hand,globalization,with its irresistible force,is changing the world order and damaging stability of nation-states which seem unable to deal with so many global issues;and on the other hand,nation-state is not the end of human history.When some nation-states are seemingly in their heyday,some regions have already stepped one foot into the era of post nationalism.In this context,the writers try to summarize a possibility theory paradigm to surpass extreme nationalism.

Keyword:nationalism;extreme nationalism;nation-state;civilized political community

 

责任编辑:张国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