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制规约:教师社会地位的社会依托及其弱化
发布时间2018-06-28 16:42:22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次

来源:《当代教育科学》2018年第4期  作者:周兆海

 

要:教师的社会地位并非与其薪酬、权力及声望成等同关系。其原因在于,传统社会建构起的礼制规约体系对教师职业有着特殊的角色框定和功能定位,进而成为教师社会地位的社会依托。然而,近现代的系列社会革命运动渐次冲击和瓦解了传统社会结构及其意识形态。因此,礼制规约的力量因循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的转换渐次弱化,以致对教师社会地位的支持减弱乃至消饵,从而造成当代社会尊师氛围的消解。

关键词:礼制规约;教师;社会地位

 

一般而言,职业的薪酬、权力及声望决定其社会地位高低与否。对于教师而言,社会给予其社会地位程度并不决然来自于教师的薪酬、权力及声望,其相互之间绝非等同。为何教师有别于其他职业?考究历史可知,此种“理想与现实”的冲突源自传统社会之于教师逐步建构起一套成体系的礼制规约。礼制规约既是社会发展本身实现个体间祸合和团结协作所必需的一部分,也是教师实现自我和社会价值所必需的。正是礼制规约给予的社会支持,教师的社会地位才得以获得传统社会的道德支持。然而,传统社会结构与意识形态近现代的遭遇,导致礼制规约力量的弱化,从而削弱对教师社会地位的支

一、礼制规约:社会运行的逻辑与准线

任何一个社会自始至终都须面临如何“协调一致”的问题:如何让一个个个体组合在一起,相互之间能够起“化学反应”形成稳定且良好的社会秩序,以避免冲突乃至暴力。之于个体而言,其需要获取资源以求得生存与发展。相对于个体的需求而言,资源在一定的时间或空间范围内总是有限的,为此,个体之间基于需求出发不可避免地产生竞争乃至冲突。虽然获取资源求得生存是每个人活着的基本点,也可依此简单明了地处理个体之间的关系,但假若个体之间的一切行动指向仅为获取资源为出发点,那么就会出现人人为自己,谁都不服谁的混乱局面,竞争和冲突必将成为人类生活的主轴。如何化解此类难题?纵观历史,人类一直在为跳出“物欲难填”的怪圈而努力,一直试图让个体从“自我”中抽离出来,嵌入到社会结构之中,一直在为促成一个稳定且有序的人类共同体而寻求对策。正如韦伯所指出,如果以纯粹的物质利益或利害考虑为基础,这个(社刽结合必然不十分稳固……可是作为支配的基础,单靠习惯、个人利害、纯感情或理想等动机来结合仍不够结实。”[1]而国家的稳定是以风俗和信仰对每个人的行为产生的巨大影响为基础的。[2]

所谓风俗,是社会对人言行的一种规约;所谓信仰,是“虽然没有明确的界定或限定,但一致同意被其他人所拒弃的东西,并赋予那些信念以某种权威,”[3]是社会对人内心的一种规约。经年累月,人类社会也逐步建构起以风俗和信仰为基础,以理性和非理性以及等级制与自发产生为维度的礼制规约体系,以此规范个体言行,促成社会分工和组织团结,形成社会发展秩序。礼制规约,“是人类生活中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并且是唯一的一条大部分人能用来指导他们行为的原则”,[4]“化身为教育法则决定着培养与教化年轻人、将孩童转化为部落成员或国家公民的机制”[5]从而帮助个体获得社会角色和形成相应的言行举止。换而言之,礼制规约是人类社会文明化的体现与结晶。正是礼制规约作为社会准线的存在,才保证了主导人类社会的运行逻辑由崇尚暴力对抗真正转换为力求理性合作,进而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结构化与稳定性。

相对而言,中华文明作为“早熟”的人类文明之一,因其肇始于农耕作业,为应对自然灾害、生产技术落后、其他族群掠夺等方面的冲击与挑战,非常重视对生产经验与技术的传承,劳动力生产协作关系的建立,以及财富共产与共享的价值引导,极具注重个体间关系、家庭伦理和社区秩序等方面的社会规定。这集中体现在,我国在历史早期即以逐步建构起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礼制规约体系,确立彰显生物特征的“长幼”社会规约结构,突出年龄资历的重要性,强调以“长”为大。如此,以“长幼”为轴心,渐次演化出“夫妻”“父子”“兄弟”“姐妹”,以及“君臣”“师生”等礼制规约关系。进而言之,正是此种礼制规约体系的建立,才确保我国历史社会发展有了可依循的社会逻辑与准线:一是以礼制规约为模型,建构起层级化社会结构体系;二是以礼制规约为旨归,确立了裁量社会行为是非的道德尺度这一方面维护了我国历史发展的“超稳定”,一方面强化了我国社会的德性特征。

二、礼制规约:教师社会地位的社会依托

一种职业是否具有尊严与欢乐,具有怎样及何种程度的尊严与欢乐,与两者相关:一是职业本身创造的价值及其劳动性质,以及社会对此的认同与需求,二是职业群体的自我职业意识,以及在实践中创造出的社会职业形象。[6]在长期的教育实践过程中,人们日益了解教师的工作和价值,对其也形成了诸多评价。褒义的有:“圣人”、“先生”、“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有知识有文化的人”、“授业恩师”、“教书匠”、“老师”、“园丁”、“蜡烛”等;贬义的有:“书生”、“孩子王”等。问题在于,不论褒贬,人们为何要赋予教师如此迥异的评价,为何会针对教师给予社会评判。若抽离情感部分,我们可以简要地把对教师的社会评价分为:地位评价、功能评价和道德评价。地位评价,如有知识有文化的人;功能评价,如教书匠、老师、园丁;道德评价,如有圣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授业恩师、蜡烛等。

上述评价,综合而言,有两大特点:一是暗含一种逻辑—对教师的工作和价值做了比较和判断,或是对教师工作性质与其他职业的比较,或是对教师工作质量高低的比较,或是对教师之于个体帮助和社会贡献的比较;二是侧重于一种向上的道德评价,给予教师以很高的道德认可和尊崇,且越趋于古代,道德评价越高。从古至今,与其他职业比较,教师获得了更多的道德审视。究其原因:一是教师职业的特殊社会功能。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持续受到两大问题困扰:肉身的延续和文明的继承与扩展。关于前者,可以通过生育和卫生治疗加以解决,且既可个体之间实现,也可集体协作完成,较易操作。关于后者,则需要特殊人群,设定特定目标,开展针对性活动加以完成,且文明本身难以拿捏,更何况继承与扩展。如果教育能传播文明,我们毫无疑问是在进步之中。文明不能遗赠,它必须经由每一代人重新学习。[7]而教师正是依托教育行使文明继承与扩展的主要承担者之一。尽管教师本身无法决定社会发展以何种文明为主,教育传播以何种价值观为主,但其可依据制定的课程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把文明继承与创新付诸实践。二是教师职业教育对象的特殊性。教师的教育对象是“未成熟的人”,至少是“未完全社会化的人”。这些“未成熟的人”或“未完全社会化的人”,亦即学生,一方面需要接受教育,经过教师之手来了解未知世界,完善知识图景,实现社会化,另一方面极易被形塑,虽非如洛克所言“学生如同白板,可以任意涂抹”,但谁事先占领学生的教育高地,谁就能支配其言行。而在教育系统内,教师占有知识优势,握有对周遭世界的话语权。教师的言行很容易左右学生,乃至波及社会。由于学生是社会发展的未来主体,其学习成效高低则直接关系未来社会的发展前景。由此可见学生之于社会发展之重要性,以及教师之于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重要性。

正是由于教师之于社会居于如此特殊的位置和具有如此特殊的功能,以及教师之于学生成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社会必须对教师职业给予比之其他职业更多以及更严苛的道德审视,以激励教师正向履行社会职能。进而,社会在长年累月的社会舆论造势和文明发展的锤炼过程中,依此形成针对教师的礼制规约,诸如对教师职业言行做社会性规范,给予教师职业较高的道德评价和社会声望,给予教师职业部分社会优先权,从而来框定教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地位。因此,社会给予教师的礼制规约来自于教师特殊的社会功能和教育对象,与之对应,如果教师无法有效地达成既有社会功能和促成教育对象的积极社会化,社会就会做出反应—弱化乃至消除对教师的礼制规约。而这种现象将在如下几种情况下发生:一是教师本身能力的欠缺。教师对人类文明了解、把握和运用不充分,对学生的成长规律了解不足和对其需求难以满足。二是人类文明继承与扩展的重心转向,实现途径多样化。当学校教育不再是人类文明继承与扩展的主要载体时,教师的社会功能就会弱化,教师之于社会的这种特殊性就会消解,社会对其道德审视和礼制规约也会弱化,从而导致教师道德权威的弱化。三是学生实现知识完善和社会化的途径多元化。当学生获得知识和社会化并不依赖于教师时,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教师的社会期待、社会定位和道德审视会随之削弱,进而降低对教师的道德评价乃至物质供给。

从中不难看出,教师在物性与符号性之间徘徊。所谓教师的物性,即作为一种职业,个体选择了教师,就得凭借所储备的知识参与社会竞争,赢得生计。所谓教师的符号性,正是教师承接特殊的社会功能和面对特殊的教育对象,社会给予其具有道德性的符号标志以褒奖教师的作用和贡献、彰显教师的社会地位。然而,在不同社会环境下,人类文明程度不一,社会秩序稳定与否,均会造成社会对文明的继承与扩展以及对“未成熟的人”(学勿完善知识和社会化的需求与重视程度不一,从而推及教师的社会地位所能得到社会性力量的支持程度也会不一。因此,尽管知识是教师授业基础,稀缺性知识是教师社会地位的决定性因素,但是社会地位作为社会结构性安排,最终需要不同群体之间互为协作认同以及做出规约,方能达成。教师作为一种远离生存性资源生产劳动和社会管理的职业,其生存性资源的获得依赖于社会给予的道德性保障。一旦这种道德性保障不充分,教师的道德符号就会弱化而物性趋于强化,甚至陷入奔走以求生计的窘境。  

三、礼制规约的弱化与尊师氛围的消解

传统社会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在此基础上构建了“生产管理者(地主)—生产者(农民)”的社会生产管理关系、以血缘为基础旨在促进协作生产、伦理等级的宗族关系。而鉴于传统社会的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社会交往与组织的血缘性、居住方式的分散与聚居并存和地缘空间的边缘性,以致于传统社会呈现三大特性:生存性资源与社会关系的平衡性;社会交通的封闭性;社会结构和秩序的稳定性。因此,传统农村社会对社会伦理关系的诉求远高于对生存性资源扩张的诉求,“对礼的推崇超过了对法的呼唤”。然而,明清以来,受制于内外环境的变化,传统社会结构出现变动,促使传统礼制规约出现弱化。尤其是近现代系列革命运动彻底摧毁了传统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颠倒了传统的尊“长者”“师者”的社会秩序,而以革命名义再组织起来的社会以权力与利益为主导,去除了伦理底色,最终导致传统礼制规约的瓦解。

革命时期持续到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以“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为总路线,以“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和分配土地”为步骤,改变了传统农村的土地结构,打到了传统农村以土地和血缘为前提的宗族权威和长老政治,同时把农村社会的意识形态转化为革命阶级意识形态。通过革命,毁坏宗族作为社会组织的功能,将村民整合到生产队这一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高度统一的组织当中……革命将人的角色从家族中的辈分、声望(是否乡绅)、学识(有无文化)、丁口(家庭是否繁盛)转化到成分(阶级划御、劳动(工分多少)、修养(新道德)。[8]由此,导致国家社会的政权、组织形式以及权威发生转换,开展“四清”等运动,消除社会对“天地”神权的崇拜,同时不断的社会运动对诸如“政权”“族权”“神权”的代表展开批斗,传统礼制在社会中受到批判和禁止。[9]

在推翻传统社会的神权、政权和族权三大社会系统之后,我国建构起以生产者为主体的人民政权,建构起以人民群众为主体、以权力与利益为纽带的国家社会结构。社会地位评价方面也由传统对建立在地缘、血缘和礼制基础上的“长者”“师者”的尊重转变为现代对建立在阶级斗争基础上的政权干部的尊重、转换为对生存性资源处于支配和占有优势的个体的尊重。正是由于传统社会结构和传统文教道统被近现代历次革命运动所瓦解,尊“长者”、“师者”的社会支持性力量和土壤失却。反而受革命运动所渲染的阶级斗争精神感染,社会中“长者”、“师者”群体受到政治批判和社会排斥,乃至受到人格、身心、人身等方面的打击。以致,尽管在知识储备奇缺的建国之初,拥有学识和斯文传统的教师仍被定为阶级斗争的对象,被称为“臭老九”、“孔老二的徒子徒孙”。从20世纪50年代末至20世纪70年代末,全国各地各类教师在政治上受到不同程度的排挤和批判,乃至身心健康受到伤害。因此,教师也失去了原有礼制规约与教化名望的依托,也失去了道德神圣性符号,而历次社会运动对传统社会权威的批斗则是进一步消解了社会尊师的社会氛围。

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社会发展逐步步入良序。社会上下亦是自知恢复尊师重教之意义。上至中央,下至地方,从领导发言到具体法律法规,从精神褒奖到物质奖励,多方面提升教师社会地位,旨在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氛围。然而,时至今日,尊师重教的风气仍有待提升。这主要体现如下两方面:一是教师的师道尊严感缺乏。每一个职业均有自身职业特有的尊严感,神圣感乃至自豪感。这种尊严感不仅来自于职业服务社会的意义追求,而且来自职业人员对职业工作的认识和认同。对于广大教师群体而言,总体上缺乏师道尊严感,也缺乏工作与身份认同感。二是社会仍未给予教师以充分支持和尊重。教师本身履行育化万民的神圣职责,也对处于社会和教育弱势的学生给予教育帮助与社会支持。实践表明:教师薪酬待遇缺乏社会竞争性,难以体面地生活与工作;师道尊重缺乏社会、家长乃至学生的支持。据笔者所知,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些地方的学生已失去对老师的“长者”或“师者”权威的畏惧,以戏弄老师为乐,家长对此并不加以干预,而且这不是个案,全国均有不同程度的事件发生。在吉林德惠县,1983年为了坚决煞住侮辱殴打,特别是伤害教师的歪风,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了殴打德惠县第二十二中学教师李长久的社员张金宝,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半。[10]在浙江宁海县,近年以来对社会上发生侮辱殴打教师的21起事件都作了严肃查处。其中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理的有8人。[11]近前此种状况虽有很大改善,但教师依然缺乏职业威严感;社会对教师的处境缺乏同情,反而偶遭鄙夷。张道祥曾选择山东省滨州市18所农村小学166名农村教师做过调查,其中“只有19.9%的教师认为比较受学生家长尊重,而感觉没有受到学生家长应有尊重的比例则高达61.2%。[12]家长的这种教师印象又可能影响到孩子,进而削弱教师在学校和课堂的权威。

四、结语

传统的礼制规约体系赋予我国社会德性特征,以致社会之于事务的判断普遍注重于道德裁量。鉴于教师职业的职能与对象的特殊性,传统礼制规约的“长者”社会运行逻辑又生发出“师者”的教育规约体系,并把具象的“师者”形象符号化和道德意义泛化,乃至提升到“天地君亲师”的伦理高度。在某种意义上,“师者”等同于“长者”,师生关系具有超越业缘关系的血缘性象征意义—“弟子事师,敬同于父”、“生则谨养,死则敬祭,此尊师之道也”。正因如此,礼制规约的存在与运行支撑和强化了教师的社会地位,其不仅规定教师的角色定位,还赋予教师职业以价值,从而让教师群体处于社会的道德高地,具有世俗社会的“权威性”,有着“不怒自威”的职业底色。然而,近现代的系列社会革命运动渐次冲击和瓦解了传统社会结构及其意识形态,礼制规约的力量因循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的转换渐次弱化,以致对教师社会地位的支持减弱乃至消饵,从而造成当代社会尊师氛围的消解。比起今人提倡的尊师重教,古人讲的师道尊严多了一份对教师工作的价值期盼。[13]习尤其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社会大分工导致各个职业群体更加依赖市场,通过参与其中获得生存和发展性资料,进而更为强调经济性资源的竞争,以及对物性价值的追求。在此背景下,教师职业面临着双重窘境:一是经济主义与消费主义盛行,而教师的薪酬待遇处于职业链条的末端,从而无法在市场经济中获得较为体面的生活;二是突出物性而抑制德性追求的社会框架下,教师职业的道德荣光显得较为暗淡,难以获得教育贡献的价值感。就此而言,为有效提升教师队伍质量,除却为教师提供具有社会竞争性的薪酬待遇外,还应力求再构“师道尊严”的道德规约体系,以持久性维护教师职业的德性价值。

 

参考文献:

[1][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M].康乐,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292-293.

[2][法]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M].蒋智强,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186.

[3][英]齐格蒙特·鲍曼,蒂姆·梅.社会学之思(第2版)[M].李康,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44.

[4][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蒋自强,钦北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197.

[5][英]布劳尼斯娄·马林诺夫斯基.自由与文明[M].张帆,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9:25.

[6]叶澜,白益民,等.教师角色与教师发展新探[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4.

[7][美]威尔·杜兰特,阿里尔·杜兰特.历史的教训[M].倪玉平,张闹,译.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180.

[8]萧楼.夏村社会[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260-261.

[9]周兆海.农村教师社会地位变迁及其深层致因[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6(2) .

[10]德惠县教育志编纂组.德惠县教育志(1910-1988)[M].长春:吉林省内部资料,1989:156.

[11]宁海县教育志(增订本)编纂委员会.宁海县教育志(增订本)[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303.

[12]张道祥.农村中小学教师生存状况与对策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12.

[13]石中英师.道尊严的历史本意与时代意义[J].当代教师教育,2017(2).

 

责任编辑:杨卉霖